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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超过十天还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超过十天依旧是有效的。
在《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程序里,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算起,在这三十天之内,倘若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超过了三十天,并且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即便已经超过了十天,只要没有在三十天内共同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就还没有完结,之前所经历的离婚冷静期依然是有效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而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先经过离婚冷静期的考量;而诉讼离婚则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过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超过十天后,小朱和小李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小胡认为离婚冷静期已过十天应无效,但小丽指出按规定三十天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冷静期就依旧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规定,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天内一方可撤回。
2、超过十天但未达三十天且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此离婚冷静期仍有效,因为规定明确三十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才完成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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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