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冷静期内反悔了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流程中,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内,如果一方反悔了,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 当撤回申请之后,整个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了,双方依然保持着夫妻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不管是哪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在前述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有另外一个三十天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冷静期这个时间段里,只要及时地向登记机关表明自己的反悔意愿,就能够避免离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而如果冷静期届满了,但是双方却没有去申请发离婚证,同样也会被当作是撤回了离婚申请,这样一来,婚姻关系就会继续存续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小李认为小朱不能单方面撤回。小朱坚持撤回,最终离婚程序终止,二人仍为夫妻关系。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并撤回申请,整个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双方继续保持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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