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传票送达不到本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传票未能送达至本人,可采取以下这些办法。
首先是公告送达,会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报纸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整个公告期时长为60日。 当公告期满之后,就当作已经送达了。 其次是委托送达,也就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方的法院去代为进行送达。 再者是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等这种形式把传票邮寄给对方,同时要留存好邮寄的凭证。 要是上述这些方式依然无法成功送达的话,法院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进行缺席判决。 这里要明白,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依旧会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全面的综合判断。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里,尽量要想方设法确保传票能够送达给对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发出传票,但未能送达小李本人。法院尝试了公告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小胡是小李同地方的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了委托送达但未成功。小丽负责邮寄送达,留存了凭证但也失败。最后公告期满,法院面临是否缺席判决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已尽力按照规定尝试多种传票送达方式,履行了相应职责。 2、对于是否进行缺席判决,法院需谨慎考虑,虽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但离婚案件要全面综合考量双方实际状况和证据,不能仅因传票未送达就简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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