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冷静期半年过后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有着一个特殊的冷静期,这个冷静期时长为半年。
它的设立初衷,是希望能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能够冷静地思考一番,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当半年的期限顺利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依然都有离婚的意愿,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这就意味着他们经过了冷静期的沉淀后,依旧坚定地选择了离婚。 然而,如果在冷静期届满之后,其中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在这整个期间内,无论是哪一方产生了反悔的情绪,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终止离婚的程序。 总之,离婚登记冷静期半年过后的效力是非常明确的,它的后续走向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在这之后的具体行为。 如果双方都坚持离婚,那么就会顺利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改变了主意,那么离婚程序就会被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半年的离婚冷静期。半年过后,小朱仍想离婚,小李却改变主意不想离了。小朱认为既然冷静期已过,就应顺利离婚,小李则认为自己有权反悔。小朱要求按规定领取离婚证,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冲动离婚。期满后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2、根据规定,小李有权在冷静期届满后改变主意并撤回申请,小朱虽有异议,但婚姻登记机关应按规定处理小李的撤回请求,终止离婚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