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再起诉算第二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首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再次起诉便算作第二次起诉。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而言,如果没有出现新的状况以及新的缘由,在六个月之内又提起起诉的话,那就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然而,要是存在新的情况以及新的理由,那么就不会受到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这就意味着,倘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之后,有了全新的事实以及理由,再次去起诉离婚的话,应当将其视为第一次起诉之后的再次起诉行为,是不受那六个月时间限制的;但要是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一般就需要间隔六个月之后,才能够再次进行起诉。 总之,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否能再次起诉以及何时可以再次起诉,关键就在于是否有新的情况和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感情不和,小朱首次起诉离婚后撤诉。没过多久,小朱又起诉离婚。小李认为这是第二次起诉,应受六个月限制,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期间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小朱则称有新情况新理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诉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 2、若小朱有新情况新理由,如发现小李有隐藏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就不受六个月限制,法院应受理小朱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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