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回领证的地方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办理地点并非固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一般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假如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各不相同,那么便可以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而对于诉讼离婚而言,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若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在该地形成经常居住地,那么即使领证地点在其他地方,也可以选择在该地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这就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不必局限于领证的地方。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工作地点、生活便利程度等因素,来合理选择合适的办理离婚的地点,以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欲离婚,小朱户口在A地,小李户口在B地,且小李长期在C地工作并形成经常居住地。他们对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领证地办理,小李则认为可在自己常住地C地办理。双方僵持不下,小朱欲起诉离婚,又对诉讼管辖法院有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协议离婚,根据规定,他们可以在小朱户口所在地A地或者小李户口所在地B地,也可在小李常住地C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若诉讼离婚,正常应由被告小李住所地B地法院管辖,但小李常住C地,若C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应由C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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