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了可提前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时期内,有这样一个重要规定:双方都具备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按照法律层面的要求来看,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双方能够及时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离婚这件事情的实际发生。 通过这样的规定,给予了双方在离婚决策上更多的思考时间和缓冲空间,有助于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要离并要求小朱在期满后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两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在离婚冷静期内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李不能强制小朱在期满后一起领取离婚证,若小朱撤回申请,离婚便不会发生,这是法律赋予小朱的权利,以保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重新思考离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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