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可以去双方任何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办理离婚这件事呢,通常是可以前往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呀,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不过呢,如果双方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且在外地有能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那也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哦。 要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啦,此时就应该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办理离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是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在外地办理啦。 比如在外地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满足在外地办理的条件啦。 这样一来,大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小朱户口在A地,小李户口在B地,他们现居住在C地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小朱想在C地办理离婚,小李认为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两人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在C地办,小李则坚持传统方式。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协议离婚若有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在外地办理。小朱的想法有法规依据。 2、小李的观点忽略了特殊情况,只考虑常规的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方式,未考虑到他们现居住情况符合外地办理离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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