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相关事宜中,有一个重要规定,那就是自愿离婚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主意,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要注意,这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而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天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即便双方从内心深处都是自愿离婚的,但也绝对不能省略这30天的冷静期。 期满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正式完成离婚程序。 这一系列的规定,既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也是为了让离婚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清楚,避免因冲动而给双方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而小李坚持要离,这就产生了争议。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利改变想法撤回。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未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他们此次离婚程序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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