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的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双方都情愿离婚,并且能够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的是公民离开其原本的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期间是除外的。 倘若只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同样,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是不被包含在内的。 综上所述,外省的当事人是否能够在外地办理离婚,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双方都同意并且满足相应条件,那么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的;但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必须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为外省人。二人决定离婚且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达成一致。小朱认为他们常住地在此地(连续居住超一年,非就医),想在此地办理离婚登记,小李却不同意,认为应按自己老家的习俗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同意离婚且符合条件,按规定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满足居住要求且非就医期间)办理离婚登记。小朱的想法有法律依据。 2、小李以老家习俗为由不同意在此地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合理的,习俗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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