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同意和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若达成一致同意和解离婚,是无需经历30天冷静期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冷静期,此规定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进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然而,当夫妻双方已经相互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决意和解离婚时,便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需再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一系列重要材料,其中包括双方的身份证,这是用以确认双方身份的关键证件;结婚证,它见证了夫妻关系的存在;还有离婚协议书,此协议书至关重要,它必须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各项事项都要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只有这样,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并办理离婚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和解离婚提供合法的程序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和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携带了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称有30天冷静期,小朱和小李认为达成一致和解离婚不应有冷静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夫妻达成一致和解离婚无需30天冷静期。 2、小朱和小李已按要求准备材料,若材料无问题且确为和解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要求30天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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