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聚少离多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本身通常不能径直成为离婚的法定依据。
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在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虽然聚少离多有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但是仅仅凭借这一点,是不足以认定感情已经破裂的。 倘若聚少离多的状况长期持续下去,就会使得夫妻双方在生活以及情感等诸多方面的交流严重匮乏。 如此一来,就会引发诸如彼此之间变得冷漠、缺乏相互理解与关怀等一系列问题,对夫妻关系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在这种情形下,当涉及到诉讼离婚时,它可以被当作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说,其中一方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回家的次数极少,而另一方则长期独自生活,双方渐渐地失去了共同的语言以及生活的乐趣。 在这样的情形之中,法院在进行综合考量之后,很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不过,具体的情况依然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很少回家,小李则长期独自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两人逐渐没了共同语言和生活乐趣。小李提出离婚,小朱不同意,他认为聚少离多不能成为离婚理由,小李则觉得这种状况已让感情破裂。 案情分析: 1、聚少离多本身不是离婚法定依据,但长期聚少离多使夫妻生活和情感交流匮乏,可能导致感情破裂。 2、法院会综合考量,如双方证据等情况,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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