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回领证的地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看,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他经常居住的地方并不相同,那么就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上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可以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要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亦或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而并非一定是当初领证的那个地方。 所以说,在办理离婚事宜时,并不一定要回到当初领证的地方。 具体应当依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公正以及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想要离婚。小朱认为应回到当初领证地方办理离婚,小李不同意,觉得应按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在离婚管辖地问题上存在争议,并且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有不同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离婚诉讼管辖权不一定是领证地,若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有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小朱主张回领证地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存在争议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的管辖权规定进行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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