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需要到原登记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得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婚姻登记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离开自己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连续居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地方,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居住,那么首先就得由双方一起向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没办法一起前往上述机关,那就可以向各自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等相关机关进行审查之后,要是符合离婚的条件,才会给予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小朱认为应去当初结婚登记的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小李觉得他们现在都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向各自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不知如何合法办理离婚手续。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如果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该地婚姻登记机关可办离婚登记。 2、若夫妻双方都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能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无法一同前往,可向各自经常居住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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