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不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中国,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一项程序,现阶段绝不可随意摒弃。
此制度的核心在于避免夫妻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离婚,它促使双方能够静下心来,冷静地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加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这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前款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视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由此可见,在当前的法律体系框架之下,离婚必须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是不能直接予以取消的。 它如同一个缓冲带,让夫妻在离婚的抉择面前多了一份深思熟虑,有助于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离婚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但小李坚持要离,且冷静期届满后,小朱未陪同小李去领离婚证,小李认为小朱此举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其反悔不想离婚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需双方亲自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朱未陪同前往,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是依法进行的,小李应尊重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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