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举证的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举证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关系存续的事实: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除此之外,诸如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档案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明。 如果婚姻关系是通过事实婚姻形成的,那么需要提供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的证明、邻里的证言等。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是常见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分居协议能明确双方的分居意愿和时间等细节,租房合同则可证明分居后的居住情况。 而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家暴的医疗诊断、证人证言等,都能有力地支持感情破裂的主张。 3、财产状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凭证如发票、合同等可以清晰显示财产的来源和价值,银行存款证明能直观地反映财产的数额。 对于个人财产,要详细证明其来源,如继承的财产需提供遗嘱等,并且要证明其属于个人所有,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 4、子女抚养情况:子女出生证明是证明子女身份和出生时间的重要依据,抚养能力证明方面,收入证明可以体现父母的经济实力,住房证明则能说明抚养子女的居住条件。 总之,离婚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主张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 若一方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可能会在离婚案件中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存在家暴行为,要求分割大部分财产并取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拿出自己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明,还提供了疑似小李家暴的医疗诊断,但没有分居协议等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小李则拿出结婚证、财产购置凭证等,称小朱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案情分析: 1、关于婚姻关系存续事实,小李提供结婚证等可证明,小朱无异议。 2、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小朱虽有疑似家暴证据,但缺乏如分居协议等其他有力证据,在这方面举证存在一定不足。 3、财产状况方面,小李提供购置凭证有优势,但小朱若能证明小李家暴过错,可争取更多财产分割。 4、子女抚养方面,小朱提供部分抚养能力证明,但整体需综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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