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非得在原结婚登记处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这件事上,并非一定得回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
2.《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有特定的方式。 一般来说,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便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3.具体而言,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4.所以,离婚的地点并非局限于原结婚登记处,而是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就能更合理地处理离婚事宜,避免因地点限制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想要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必须回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小李则认为可按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进行离婚诉讼,双方就离婚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管辖有规定。小朱和小李的情况符合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朱认为必须回原登记处离婚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此规定是为了根据夫妻实际情况合理处理离婚事宜,避免因地点限制产生不必要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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