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的办理通常要求双方必须到场。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时,就应当拟定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这份离婚协议需要明确体现出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各个事项,都要达成一致的意见。 倘若其中一方无法到场,那么就很可能会对离婚登记的办理进程产生影响,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来判定。 例如,一方由于特殊的原因而无法到场,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来处理,但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总而言之,只有双方都到场,才能够更好地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且拟定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到办理离婚登记时,小朱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小李认为小胡可代理小朱办理,小静则表示离婚双方必须到场才能办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离婚登记通常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以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性和有效性。 2、若一方不能到场,虽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影响离婚登记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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