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武汉市,离婚有着特定的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会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拥有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而当冷静期圆满结束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于冷静期。 比如,当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就不适用冷静期; 还有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形,同样也不适用冷静期。 这些特殊情况,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离婚实际需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申请,小李却坚持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且冷静期结束后,小李未在30日内与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的争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所以小朱有权撤回申请。 2、对于小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领取离婚证的情况,按照规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未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自动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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