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了还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具有重要意义,双方签字后通常还需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当双方签字时,离婚协议即宣告成立,然而,若未进行离婚登记,该协议并未生效,也就无法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只有当双方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历经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且在这期间双方均领取了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此时婚姻关系也依法得以解除。 倘若仅仅是签字而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其中一方反悔,那么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不生效。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仔细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为了切实保障离婚的法律效力,双方在签字之后,应当及时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后续的麻烦。 这样做既能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也能让双方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签字,但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小朱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对于该离婚协议是否生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虽签订并签字,但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无法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2、小朱反悔并诉请确认协议不生效是合理的,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在这种未完成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应认定离婚协议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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