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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有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的冷静期事宜。
2.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首先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从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3.而当这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都未申请,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的设立,其核心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的情绪下能够冷静下来,认真思考离婚这件大事。
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有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权衡利弊,思考婚姻的价值和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突然改变想法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小丽则坚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丽虽坚持离婚,但在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的情况下,此次离婚登记申请程序应按规定终止,若小丽仍想离婚,需后续重新协商并按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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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