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当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时,男女双方务必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里要强调的是,除了本人确实无法表达自己意愿这种特殊情况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也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充分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这件事的意愿,能够就离婚相关的各种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在法庭上进行激烈的辩论等。 2.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无法到场,例如身患重病无法行动等情况,在经过法院许可等特殊的情形下,是可以由另一方来代理诉讼的。 但即便如此,也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并且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 3.总之,一般的常态是离婚需要双方本人到场,而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进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整个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按规定应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但小李突患重病无法行动,小朱想代其办理,婚姻登记机关认为需本人到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场,这是为保证双方能充分表达离婚意愿、协商相关事宜,所以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本人到场有其合理性。 2、小李因重病无法行动属于特殊情况,若能提供相关证明,经合法程序和许可,小朱代理也并非完全不可行,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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