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的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天的冷静期。
2.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首先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往后的30天内,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3.而在前面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的另外30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4.以贵州为例,同样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这一规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希望给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提供更充足的时间让他们冷静地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出尔反尔。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小李虽不同意小朱撤回,但法律规定保障了小朱在冷静期内改变想法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家庭稳定,避免冲动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