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申请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内存在着明确的规定。
在这个期间,双方都不被允许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这是为了确保离婚过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只有当冷静期圆满届满后的30日内,倘若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才会被视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倘若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想要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就必须要有法定的事由,像受到胁迫等情况。 并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胁迫等情形。 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仔细审查核实之后,才能够依法对离婚登记进行撤销。 3.然而,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仅仅是一方提出撤销申请,通常是不会被准许的。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这一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情的慎重性,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离婚的发生。 在实际的操作中,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想撤销离婚登记,但未被允许。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同领取离婚证,小朱拒绝且无合法事由要撤销离婚登记,小胡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未准许。小朱不服,认为自己有权撤销。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按规定不可撤销离婚登记,小朱的要求不符合规定。 2、冷静期届满30日内,若无法定事由,一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不应被准许,小朱无受胁迫等法定事由,小胡的处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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