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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必须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就开始进入离婚程序。
从这一天起的三十日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这三十日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紧接着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期间双方都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为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
3.离婚需要经历这样一个一个月的冷静期。
但如果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按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继续进行下去,最终可能会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关系。
而如果其中一方在三十日内撤回了申请,那么整个离婚程序就会立即终止,婚姻关系也将继续维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离婚程序。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决要离。小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小李认为小朱是无理反悔。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程序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的行为符合规定。
2、小李虽坚决想离婚,但在小朱依法撤回申请后,整个离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继续维持,这是法律规定的正常结果,小李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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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