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需要向哪里递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书得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通常来讲,一般是被告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是军人或者被监禁起来了,那就是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特殊情况下,就像夫妻当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了,而另一方又起诉离婚的这种案子,是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总而言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确定到底该向哪个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能够合法地进行下去,让整个离婚诉讼过程更加顺畅和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小朱因工作常年在外,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期间双方感情破裂。小朱欲起诉离婚,他认为自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但小李觉得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递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小朱起诉离婚是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 2、小朱的理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正确的,而小李对管辖法院的理解存在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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