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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多久去办都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具体来说,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等到这三十天的期限满满地过去之后,双方就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2.这也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拥有随时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并不是说非得等到三十天整的时候才去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3.然而,如果三十天的期限到了之后,双方还是得按照规定的时间去办理离婚证,要是没去办理,那就按照规定被视为撤回了申请。
4.总之,离婚冷静期不是说固定地过了三十天就一定要去办理相关事宜,而是在这三十天之内双方都可以撤回申请,而三十天期限结束后,就应该及时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妥善处理离婚这件事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在第20天的时候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要离。小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小李认为小朱只能在三十天期满时才能决定是否撤回。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随时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小李存在误解,并非必须等到三十天期满才能撤回,小朱在二十天撤回申请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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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