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介绍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介绍卖淫罪判缓刑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适用缓刑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其实并不是任何的犯罪案件都可以被适用缓刑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才可以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同时宣告缓刑,但是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十分的严格的,只有符合所有的条件限制的行为人才能被附条件的不再执行原判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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