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重庆,离婚有着特定的冷静期规定。
依据《民法典》,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这一期限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之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在处于冲动想要离婚的时刻,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 通过这一期间,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让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和权衡,以减少因冲动而给双方以及家庭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在重庆生活。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小朱后悔了,想要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李多次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导致未能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重庆的规定,小朱在三十日冷静期内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等同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拒绝行为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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