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送传票本人不签收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案件中法院送传票,而本人不签收时,法院会有相应的送达方式。
其一,留置送达。 倘若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就会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这种情况下,只要诉讼文书留在了其住所,就视同已经送达。 比如,小李离婚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小李及其家属要求签收传票,但他们都拒绝接收,于是工作人员将传票留在了小李的家中,这就完成了留置送达。 其二,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常规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 例如,小朱不知去向,法院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 不管是哪种送达方式,都不会对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的程序产生影响。 如果当事人未收到传票而未到庭,法院可能会依据已有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这样才能避免因为未及时知晓而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诉讼期间,法院送达传票。小朱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尝试联系小朱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小胡,均遭拒绝。于是法院采用留置送达,将传票留在小朱住所。但小朱称自己不知情,不应被视为送达成功,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符合规定,因为小朱及其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依法将传票留在住所即视同送达。 2、小朱称不知情并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按照法律规定,留置送达完成后,送达程序就已达成,法院可继续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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