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法院送传票本人不签收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离婚案件中法院送传票,而本人不签收时,法院会有相应的送达方式。
其一,留置送达。
倘若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就会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这种情况下,只要诉讼文书留在了其住所,就视同已经送达。
比如,小李离婚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小李及其家属要求签收传票,但他们都拒绝接收,于是工作人员将传票留在了小李的家中,这就完成了留置送达。
其二,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常规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
例如,小朱不知去向,法院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
不管是哪种送达方式,都不会对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的程序产生影响。
如果当事人未收到传票而未到庭,法院可能会依据已有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这样才能避免因为未及时知晓而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诉讼期间,法院送达传票。小朱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尝试联系小朱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小胡,均遭拒绝。于是法院采用留置送达,将传票留在小朱住所。但小朱称自己不知情,不应被视为送达成功,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符合规定,因为小朱及其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依法将传票留在住所即视同送达。
2、小朱称不知情并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按照法律规定,留置送达完成后,送达程序就已达成,法院可继续审理案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8: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