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能够申请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一、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能够申请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实际羁押,即使违法也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我国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能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能够是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还能够是辩护律师。 申请人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理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到期后还能够再次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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