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可索要的赔偿主要涵盖以下两大方面:
其一,物质损害赔偿。 当一方出现诸如重婚行为,即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对外以夫妻关系相处; 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身体造成伤害; 虐待配偶,长期进行恶意的肉体或精神折磨; 遗弃家庭成员,对其不管不顾等情况,进而引发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向对方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举例来说,倘若因对方的出轨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就能够要求对方赔偿在调查出轨行为过程中所支出的那些合理费用,像聘请私家侦探的费用、收集证据的差旅费等,这些都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其二,精神损害赔偿。 在上述导致离婚的各类情形下,无过错方除了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外,还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以此来抚慰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精神创伤。 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诸多因素后进行判定。 总之,离婚赔偿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无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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