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需要夫妻双方都自愿,并且要同时到达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当这三十天的期限满了之后,还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都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作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其中一方下落不明,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先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之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具体的时间安排,得依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所差异。 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办理起来比较快,而有些地方可能就需要多花费一些时间,这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对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