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到底去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得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可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可别把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算进去。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还有些特殊情况,就像军人离婚案件,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军人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话,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总而言之,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起诉离婚这件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确定,可不能随便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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