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收传票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拒绝接收传票,我们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解决。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选择在法定的报刊或者法院自身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把诉讼的相关事宜详细地告知对方。 整个公告期为60日,在这60天结束后,就等同于传票已经送达给了对方。 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理,其中包括调解等环节。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各自的陈述来作出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原告先垫付的,而最终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整个诉讼过程因为公告送达的存在,往往会比一般的诉讼过程延长一些时间,所以原告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和准备。 如果对方故意拒收传票,试图以此来拖延诉讼的进程,原告可以及时向法院说明具体情况,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这样能够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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