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他人是否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他人之行为未必与寻衅滋事罪同时成立。
关于故意伤害罪,其侧重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主观方面须有明确的伤害意图,客观方面则需导致他人身体受到实质性伤害。 而寻衅滋事罪则表现为无端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炫耀武力、寻求乐趣等非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良心理需求。 若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例如在公共场合无端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便有可能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