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去哪部门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是想离婚,就得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可就得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对方,要么下落不明,要么被宣告失踪,那就能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 这里得注意,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那必须得得到军人的同意,不过要是军人一方有特别重大的过错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同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可不能提出离婚。 要是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这时候就不受前面那些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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