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一方被宣告失踪,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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