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的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的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刑事拘留的职责归属公安机关。所谓“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遭遇的特定紧急状况下,为了防止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脱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依法采取的临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权利的措施。在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严守各项规定,以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指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逃脱或继续危害社会,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时,公安机关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人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刑事方面事宜的拘留,相关单位通常会在24小时内将消息传达给被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 刑事诉讼领域中的这种拘留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适用于直接受理的案件。 此类拘留方式的特征在于对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现行犯或者存在重度犯罪嫌疑的特定人士,依法实行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进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拘留的主体应该是现行犯或者是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 其次,需要具备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行动之后,须在24个小时之内向其家人告知此情况,但处于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下则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应在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到他的亲属们。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妨碍侦查或难以有效通知的特殊状况(例如受害者家属身处海外等),公安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暂不通知他们。但是请注意,一旦这些情形得到改善或者消除,公安部门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他的亲属们。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那么这就可能构成程序上的违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指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逃脱或继续危害社会,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时,公安机关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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