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结束带什么证件 自取保候审手续终结之际起,您将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包括您的身份证并确保其是现行有效状态。除此之外,您还可能需携带涉及到取保候审事务的相关法律文件,如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等。当取保候审程序走完之后,这往往预示着案件可能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或出现了新的处理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构会提前告知被取保候审者所需携带的确切证件及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手续结束时,您须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您可能需要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决定书等。完成程序通常意味着案件有了新进展。通常,司法机关会提前通知所需文件。 二、取保候审还要拘留吗 若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行动方违反许下的保密义务,应即刻明令进行逮捕,并有权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立即禁锢起来。 当被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住址、职业岗位以及通讯渠道等方面有所调整,务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 在有传唤要求时,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不能以任何不当手段影响证人的证言作证;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作伪证; 严禁反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有传唤吗 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公安局保留了传唤当事人的权力。传唤系一项重要的讯问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案情实况、详细准确地核实相关证据等关键信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便当事人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也并非说明事件已经完结;相反,被取保候审者仍需承担配合公安局展开特定侦查行动的法定义务。在公安机关进行判断后,当他们认为有必须刻不容缓地与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交谈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传唤。如果当事人未能依照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也许会面临更换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的风险。另外,如果当事人数次无缘由地拒绝接受传唤,甚至干扰证人提供证言、蓄意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或串通口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的话,他们有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的权利,并直接转为逮捕。因此,对于那些正处于取保候审期内的人员来说,始终必须坚守有关规定,全力配合公安局的调查工作。 在取保候审手续结束时,您须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您可能需要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决定书等。完成程序通常意味着案件有了新进展。通常,司法机关会提前通知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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