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军人结婚不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能和军人离婚。
律师解析:
能和军人离婚。不过与军人离婚的一般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是不能离婚的;当然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所谓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但并不会限制军人的婚姻自由。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跟军人结婚可以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跟军人办理离婚的办法: 若双方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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