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公证以后房子是不是属于自己的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手房公证并不等同于房子就归自己所有,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公证的作用及局限 二手房公证主要是针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会签订一系列协议,公证就是确保这些交易过程和相关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让合同更具公信力。 比如,公证可以证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平等的,合同条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然而,它仅仅是对交易环节的一种规范和见证,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二、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在二手房交易中,这意味着只有当买卖双方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 例如,即使双方签订了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但如果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讲,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方。 三、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二手房公证只是对整个交易过程的一种保障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要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关键在于完成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这是确定房屋归属的法定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行了公证。后小朱认为房子已公证就归自己所有,要求小李搬离。小李则认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子仍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只是对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证实签约自愿、平等且无违法情形,但不能直接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小朱不能因公证就主张房屋归己。 2、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变更需经依法登记才生效。此案件中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看,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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