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购房没有资格可以先收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出售者通过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方式,接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来担保预定房屋的交易以正式建立商品房买卖契约关系,若因当事人一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原因而未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契约,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解决。因此,在无法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的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然而,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契约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出售者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另外,当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能力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契约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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