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办房产证能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预先商定好的日期来交付出售给购房人的房屋,并且在购房人已经多次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促的情况下,这个违约行为延续超过了整整三个月之久,仍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整改或实施行动,此刻,购买这套房子的购房者便享有了依法作出选择退房决定的法定权利和资格。在此种复杂的境况之下,购房人必须首先采用书面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地提出最终的履行期限要求,同时也需要他们立刻履行与此相关的合同义务;在经过持续不断的催告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时间之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无法采取积极且有效的措施来按时交付出售的房屋,那么购房者就将拥有合法的权力去行使解除权,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条款承担起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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