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焦作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购房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逾期履行主债务,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解约权的时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人都有权利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购房人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原因而提出的解约请求)。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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