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时间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的相关流程中,对于鉴定周期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应确保所有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均能够在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内(自委托之日起开始计算)顺利完成。然而,该期限实际应按照鉴定委员会成功地召开会议,并且由其正式发布通知的那一天为准予以确定。如果被委托鉴定的主题涉及到了相当错综复杂或者难以理解的技术难题,又或者是检验过程本身可能会导致较长的时间消耗,那么在获得鉴定机构主管人员的批准和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鉴定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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