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解决:
首先,守约方可以适时地向对方发出中止合同履行的通知,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暂停履行通知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或恢复其履行能力,同时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并于此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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