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不给具体交房时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商品房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买方享有向其发出催告信函的权利,同时依据双方已签署的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房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责任。若经过多次催告,开发商依然未能在合理解期内履行交房义务,买方则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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