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延期交房两年多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度剖析如何妥当解决延迟交付问题前,我们首先应明确一个关键性的法律概念——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买卖契约签署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时便正式移转至买方。
然而,不动产的初始产权认证却须通过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证以实现确认。因此,若此份契约并未对交付事项的具体内容做明确定义或是隐藏规定,则我们应将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日期视作真正意义上的交货日期。也就是说,即便房屋已按预定计划顺利完工且经严格的竣工验收,但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即构成了交付逾期的事实,我们应依照契约所约定的赔偿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房屋作为最为典型的不动产类别,其交付环节对买卖双方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于参与房屋交易的各方而言,有必要对交付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规划,并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以便最大程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纷争。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生交付逾期问题,购买房屋的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另一方面,除告知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外,买方亦可依据契约条款追究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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