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二审审查哪些问题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必须严格实行合议制度。
首先,构成合议庭。在处理上诉案件之前,合议庭须审核个案中有关当事人能否符合提出上诉的各项必要前提条件。若存在任何不足之处且有可能得到弥补者,应下达指令要求其进行相应修正。针对超出法定上诉期限而提出的上诉申请,二审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驳回上诉的裁定。对于已满足上诉要素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严谨地审查一审卷宗材料。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咨询相关当事人及证人,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真相,并核对各类证据,以确保能够依法公正地作出正确判断。 其次,进行法庭审理。通常来说,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原则上应采取公开庭审方式,其具体审理程序基本沿用初审普通程序的规定。 最后,非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在完成阅卷、调查以及咨询当事人等环节之后,如果经合议庭认定无需进行公开庭审,亦可直接进行判决或裁定。 然而,这种直接裁决并不等同于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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